珠海亿邦制药
交易对方:辽宁盛生医药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盛生集团”)
交易标的:辽宁盛生药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盛生药业”)100%股权
交易事项:公司以现金方式收购盛生集团持有的盛生药业100%股权
交易对手方:辽宁盛生医药集团有限公司,注册地为沈阳市浑南新区新隆街10-1号301室,主要办公地点为沈阳市和平区和平南大街35号玛莉蓝大厦8-10层,法定代表人为温东宁,注册资本为人民币30,000,000.00元,成立日期为2000年4月20日,营业执照号为210000004927048,主营业务为:许可项目:中成药、化学药制剂、抗生素、生化药品、生物制品的生产(生产仅限分支机构经营)及销售;辽宁省内经营因特网信息服务业务(新闻、教育、出版、医疗保健、医疗器械和电子公告除外);保健食品经营;一般项目:保健用品、日用百货、消杀产品销售;计算机软件、硬件、机电一体化产品开发、销售、安装;计算机技术咨询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辽宁盛生药业有限公司于2014年5月15日登记成立,公司注册资本4,200万元人民币,公司股东为辽宁盛生医药集团有限公司,持有100%股权,法定代表人:温东宁;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注册地址:新民市中央大道6-5号。
经审计截至2015年11月30日的资产总额为4,679.88万元,负债总额为454.28元,净资产为4,225.60元。盛生药业2015年1-11月实现的未经审计营业收入1,025.94万元,营业利润168.33万元,净利润156.21万元。
经营范围:医药新品种研究开发、片剂、颗粒剂、硬胶囊剂、软胶囊剂、丸剂(水丸、浓缩丸、微丸)生产(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交易标的成交价格以经审计账面价值或评估价值为参考依据信息说明。本次交易的定价为交易双方协商确定,经协商,盛生集团持有的盛生药业100%股权的收购价确认为11,000万元。定价依据如下:本次交易的定价依据为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中兴财光华审专字(2016)第325002号《资产清查专项审计报告》和广东中广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中广信评报字【2016】第051号《评估报告书》。根据《资产清查专项审计报告》盛生药业截至2015年11月30日账面总资产审定值为4,679.88万元,负债审定值为454.28万元,净资产审定值为4,225.60万元。根据《评估报告书》截至2015年11月30日,盛生药业股东全部权益采用资产基础法评估值为资产总额6,507.53万元,负债总额454.28万元,净资产6053.2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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